石家庄市调整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艾艾尚 17 2024-05-08 03:38:48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34号)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8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697元,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291元。现就我市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资申报、缴费基数调整、相关待遇计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数据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

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暨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暨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5210.25元。

二、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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